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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宣城市委员会常委述职办法(修订)

(2021年1月14日市政协四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2-04-24 13:44:32 作者: 宣城市政协 浏览:60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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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政协常委履职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全体委员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更好地为“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推动宣城高质量发展作贡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政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对象:市政协常委。

第三条  述职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第四条  述职内容:应真实反映市政协常委本人年度内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二)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

1.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参加协商会、通报会、座谈会等会议情况;

3.提交提案,提交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协商会议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4.参加视察、考察、调研及界别(组)活动等情况;

5.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对外交往、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团结联谊活动等情况;

6.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执法检查、工作巡视等民主监督情况;

7.应邀参加住当地县(市、区)政协的会议和活动情况;

8.履行委员职责被表彰通报宣传等情况。

(三)参与社会公益、脱贫攻坚以及其他国家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

(四)遵纪守法和作风建设情况。

(五)对加强和改进市政协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本人认为在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方面的工作情况。

第五条  述职方式:常委述职采取书面述职和会议口头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口头述职分自我述职和提问点评两个环节。每年按照1/5左右的比例安排一定数量的常委,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后在市政协第一季度常委会议上口头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其他常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一)自我述职环节:每位常委每届安排会议述职一次,一届内所有常委轮流述职一次。因公、因病不能及时参加述职的常委,要提交书面报告,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同意后,可延期进行述职。

(二)提问点评环节

1.常委提问:与会常委围绕履职情况、体会、难点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发挥常委的示范带头、团结凝聚作用等方面分别向述职常委提出问题,述职常委现场作出回应。

2.领导点评:市政协主席对述职常委主要工作表现、存在的问题不足、今后工作的展望进行集中点评。

第六条  述职运用:邀请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有关领导列席常委会议常委述职议程。述职情况根据主席会议的意见通报给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有关县市区委和市政协常委本人所在单位。述职报告归入委员个人履职档案。

第七条  述职组织:市政协常委述职工作由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年年初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核阅汇总述职报告,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修订)经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修订)由市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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