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飞
(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高,创成全省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同时,也还存在公众参与度不高,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健全,生态价值转化通道仍未完全打通,生态优势未有效转化为发展优势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生态文明知识培训、生态发展成功实践推广,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市主体班教学计划,让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各级干部决策施政的重要遵循。大力开展绿色发展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倡导和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凝聚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共识,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者、倡导者、践行者。
(二)深化林长制河长制改革。扎实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5大任务,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林长管理责任,将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全力打造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积极争取林业碳汇碳中和试点,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创造更多体现宣城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化河长制改革,探索“河长制+村民自治”河道管理新模式,积极推广“民间河长”制度,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企主演的方式,构建政社企共建河道管理责任制。
(三)完善和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总结前三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相关工作,推动由单一资金补偿向深层次合作转变,由新安江流域向更多流域拓展。要重视并积极参与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实验区建设,成立高规格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宣黄两市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推进机制。要主动对接皖浙两省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紧扣实验区建设方案,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推动生态产业升级,形成更多联动发展、共保联治、体制创新等成果。
(四)积极推进生态领域地方立法。去年3月,中办、国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环境治理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要充分行使我市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立法权限,重视总结实践经验,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出台市域生态补偿条例,建立健全地方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规章。
(五)加强区域生态合作治理。参与建立长三角区域之间互动交流机制,制定统一的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产业准入、资源有偿使用等标准。强化宣城-南京和宣城-杭州生态廊道建设管控,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共享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抓住建设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契机,加强与杭州市、黄山市工作对接,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谋划实施一批重点生态文明建设提升项目,形成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协同体系。
发言人单位及主要职务 党派 界别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中共 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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