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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疗保障需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4-05-14 09:06:44 作者: 宣城市政协 浏览:40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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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宣城市委会林海庆、章丰年、朱静反映:今年4月,宣城市人民医院出生一名早产儿,因父母尚未领取结婚证且为外省户籍,无法及时为新生儿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导致父母准备放弃新生儿救治,医院医护人员相继寻求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均因有相关前置条件而无法实施救助帮扶,宣城市民政局依据临时救助政策给予救助资金5000元,市人民医院减免部分医疗费后,新生儿治愈出院。

当前我国生育率保持低位,每个顺利降生的孩子都应得到更多医疗保障。目前我省实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覆盖了城乡的儿童,但离真正意义上的全面覆盖和完善的儿童医疗保险体系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儿童基本医保缺乏针对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参照其他居民群体的制度执行,在制度设计和财政拨付层面对儿童与成年人使用同一套标准,忽略了儿童在诊疗和医疗保险方面的群体特殊性。如儿童常见多发病大部分为呼吸、消化系统疾病,就医需求集中在门诊,以宣城市为例,市人民医院每年儿童接诊数量在85000人次,门诊治疗占比达93%。大部分门诊不予报销,直接导致患儿实际享受的医疗保障服务低于预期。

二是异地就医增加家庭负担。受就医理念等影响,患儿家庭更倾向于选择上级城市大型三甲医院或儿科专科医院就医,但总体来看,异地医保结算政策依然影响医疗保障力度,比如异地治疗报销额度较低、先行垫付资金等会增加困难家庭负担。异地就医过程中衣食住行等生活开支不可忽视,家长承受经济和心理双重压力。

三是儿童商业医保覆盖面不足。因商业保险的逐利本性和规避风险的需要,会对产品及对象的设置进行多重限制约束。比如在国内,保险公司普遍规定,出生体重低于2.5千克或出生时孕周未满37周的婴儿均被认定为早产儿,一般会面临更高的保险费用或者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情况。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针对儿童在医疗需求方面的特殊性进行针对性制度设计。从调整支付标准、报销起付线、异地报销流程简化等执行细节入手,探索适应低龄儿童、早产儿以及特殊患儿群体的普适性制度,增加门诊报销比例。在适当时候,率先对儿童医疗保障实现全面覆盖。

二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重点加强儿科医生培养,破解“儿科荒”。提升和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配齐配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儿科诊疗队伍。设置不同等级报销比例的医保报销政策,加大基层儿科诊疗能力宣传,引导更多家长就近就地治疗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加强对一流重点儿科医院的支持力度,引导重点医院在破解大病患儿异地就医难问题创新工作举措。比如,浙大儿院“护佑童馨·邻安”项目,为患儿及家长免费提供临时住宿及生活帮助,并提供基于社区照顾模式的异地就诊大病儿童家庭支持服务。

三是完善多层次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各地政府部门应持续加强基本医保的宣传解读,幼儿园及中小学要主动承担起政策宣传责任,促进家长群体购买医保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银保监部门要持续加强少儿保险的监督管理,引导市场提供个性化儿童商业保险产品,为儿童提供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针对家庭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给与更多资金支持,对大病患儿家庭,动员社会力量持续性给与慈善捐赠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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