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政协提案?
2、政协提案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3、提案的提出方式有哪些?
4、提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5、什么情况下不予立案?
6、怎样写好提案中的建议部分?
7、如何提出“精品”提案?
1、什么是政协提案?
2025年10月13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城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2、政协提案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城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指出:“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这是对提案性质和地位完整的简明阐述。
3、提案的提出方式有哪些?
(一)政协宣城市委员会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联名提案者须出于自愿。
(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委员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三)参加政协宣城市委员会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四)政协宣城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4、提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提案应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全市中心工作,立足宣城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
(二)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提案的提出应注重质量不比数量,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
5、什么情况下不予立案?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者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十一)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二)超出本市职权范围的。
6、怎样写好提案中的建议部分?
一份好的提案,除了要言简意赅地阐明要解决一个什么问题,还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即提出建议。提案的建议部分,集中反映提案目的,也体现提案献计献策的水平。因此,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得明确具体,实事求是。如果建议写得不够明确、含含糊糊,或要求不够合理,或可行性差,必将造成承办单位难于办理,无法有针对性地做出答复,失去或降低提案的价值,难于达到预期的效果,也影响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
7、如何提出“精品”提案?
(一)提案选题要精准。做到有大、有小、有焦点。有大,指的是有大局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站位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大事、民之关切思考选题。有小,指的是小切口,做到一事一案,不面面俱到。有焦点,指的是靶向准,聚焦突出问题、关键问题、现实问题。既要关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亟待解决的问题,也要注意一些前瞻性、宏观性的问题,还要善于发现党政部门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及时提炼转化为高质量提案。
(二)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学习不提提案、不调研不提提案”的原则,做到有点、有面、有数据。有点,指的是要有典型案例、代表性案例,说明突出现象。有面,指的是要有总体描述,说明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影响程度等。有数据,指的是尽可能用数据说话。要避免提案反映的问题失实、情况失真,切忌道听途说、信手拈来,要将转呈的材料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以提案提出,对要求联名的提案要作全面了解分析后进行联名。
(三)分析问题要深入。做到有因、有果、有研判。有因,指的是列出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果,指的是逐一分析原因造成的后果。有研判,指的是综合分析因果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科学分析、理性思考、衡情酌理,把问题说清说透。
(四)提出建议要具体。做到有举、有措、有预期。有举,指的是举出从哪些方面入手解决问题,突出针对性、有效性。有措,指的是每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突出可行性、操作性。有预期,指的是对本件提案要达到的目标有明晰的预期,包括解决什么问题、推进什么项目、完善什么制度、开展什么监督、增进什么共识等,以及办理提案的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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