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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选登

发布时间:2022-10-31 15:46:56 作者: 宣城市政协 浏览:46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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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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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九三学社宣城市基层委

关于持续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建议

……………………………汪磊峰

持续推进宣城工业大脑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赋能产业经济

………………………科技科协界别

关于强化交旅融合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发展的建议

…………………民建宣城市基层委

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特色标识和时代记忆

………………………社会科学界别

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民进宣城市基层委

 

 由: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提案者:九三学社宣城市基层委

内 容:

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活力充沛和竞争力强的市场主体作为支撑点,而培育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则需要日益优化的营商环境。当前,“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数字化改革等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不断涌现,取得很大成绩。可在走访调研中,有企业反映,曾经“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如今变成“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

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涉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缺少服务企业生命全周期的精准惠企政策和有效政企沟通渠道,上下级政府部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获取不对等,导致本地区企业自主权不足、知晓度不高、获得感不强。对于国家部分政策,宣城未能因地制宜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有的政策制定内容比较笼统,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偏差。

(二)政务数据共享水平有待提升。目前,全市80%的行政审批业务仍然独立运行,国建、省建和宣城市自建业务系统标准不一、互不连通,无法实现业务协同,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政务数据共享率低,导致市场主体办事需要多次录入、多部门跑腿、反复提交材料,是目前影响宣城营商环境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三)跨层级“通办”能力有待提高。市级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下级部门的权责调整随意性较大,未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统一的行政审批权限,导致各地审批效能不一,不利于我市营商环境的稳定发展。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在同一区域内存在两个行政主体,容易造成市场主体“多跑路”现象产生。

(四)营商环境工作流于指标化。目前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仍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开展,未能拿出适应本地区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总体规划,范围过于宽泛导致部门和地区对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缺乏指导性文件,在落实工作的同时重考核数据、轻工作成效。

为此,建议:

(一)着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国家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快推动各项政策的执行落实。对实际工作中落实政策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补充,做到表述清楚、指向明确、便于操作。

(二)加快推进“皖事通办”建设。全面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加快完善宣城“政务云”建设,构建智能化用户综合信息库,精准对接数据需求,切实解决数据“二次录入”问题。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考核机制,尽快实现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共享。

(三)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多部门联合打造“套餐服务”,对跨地区、跨层级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整合,厘清政府行政审批和服务企业的界限和范围,形成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多地联动,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明确各级行政审批机构及其行政审批权限,明确并联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同一政务服务中心,真正做到市场主体“最多跑一次”。

(四)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地方实际,制定符合地方企业良性发展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总体规划。建立“宣城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组织”,由发改、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牵头,组织企业代表和第三方机构对全市营商环境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定期编制《宣城市营商环境白皮书》,各地、各部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自选动作优势,提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具体目标和实现路径。

(五)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进一步拓宽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政企交流机制,畅通市场主体提出意见、参与监管的渠道,营造亲清政商关系。深化为企服务意识,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工作长效机制,多渠道、多方式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协调帮助企业化解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关注企业主体的感受,对依法经营的企业家要有足够的尊重,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由:关于持续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建议

提案者:汪磊峰

内 容:

201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牵头构建了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安徽省也同时启动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于2019年出台《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逐步建立了具有安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我市紧紧围绕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做了很多具体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20年省考核位居全省第四。这些工作为企业经营提供了很多便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释放了经济发展潜力。但就目前看,对照国家18个一级指标、安徽省17个一级指标,对照市场主体的需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不强。优化营商环境要紧紧围绕评价指标、先进经验、需求导向开展工作,确保好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惠民。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以评价指标为标准抓短板。目前我省营商环境评价17个一级指标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从企业设立、项目建设、企业运营到终止运营退出市场设置主要指标,让营商环境得以量化。建议各部门要主动研究指标,全面梳理各项指标存在的薄弱环节,找准短板全面提升,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与相关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推进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力争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二、以先进地区为标杆抓特色。营商环境评价靠前的城市如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和深圳等地区,都立足自身实际,出台了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这些地区的先进做法,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良好借鉴。建议及时跟踪收集先进地区的引领性政策文件、改革性措施和创新性做法,对照梳理我市相关工作现状、差距和原因,研究对标提升举措,总结有益经验,形成本地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抓精准。营商环境评价,是以“营商”者的感受为出发点进行的量化评价,唯有如此,评价的结论才能够真正为企业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生存和发展能力提供改革镜鉴。建议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发挥政务舆情平台的作用, 精准把脉摸清市场主体诉求 ,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类、精准交办。同时针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由:持续推进宣城工业大脑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赋能产业经济

提案者:科技科协界别

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0月18日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我们要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工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是制造业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促进工业加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宣城市已初步建成工业大脑,作为发展工业互联网的网络基础、数据中枢、应用平台和安全关口。

但当前工业互联网还处于起步阶段,仍有诸多不足:全社会对工业互联网的认识不够,甚至被认为是处于风口的相对独立的领域;工业互联网与产业链的制造工艺、企业管理结合不紧,数字化转型成本较高;目前缺乏与产业链契合度高的APP应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宣城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实施。

为推进宣城工业大脑持续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赋能工业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夯实发展基座,分类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按照我市“全面布局”的要求,市经信局主导建设的宣城工业大脑,作为宣城市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的基石,通过IAAS/PAAS/SAAS服务,提供分级建设工业互联网体系的技术能力。

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云化工业APP服务能力。与各领域各专业优秀工业APP服务商开展合作,聚合优质资源入驻工业大脑,通过宣城工业大脑中的工业APP容器,实现企业一点购买服务,一次鉴权使用所有APP。加强宣城工业大脑线下交付队伍,下沉企业,帮助其实现管理流程、生产流程信息化升级。

面向规上企业提供生产驾驶舱提质增效。加快数据采集和处理分析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应用,突出生产可视化,打造生产驾驶舱,实现数字化操控。强化生产智能化,沉淀生产数据,利用工业大脑的AI PAAS服务归纳工业机理,推断、预测生产“堵点”,优化生产流程,实现企业提质增效。

面向龙头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赋能应用和平台。针对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精细化工等重点行业龙头,在提供云计算,5G、光纤网络、物联网、网络安全等基础IAAS服务外,同步提供数据中台、应用中台和开发工业互联网SAAS服务。

(二)云网融合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网络是工业互联网体系结构的基础,通过人、机、物全面互联,实现信息数据在企业内、企业间、产业链上下游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传输。

基于5G大带宽、低时延、广连接特性和工业PON安全可靠的性能,改造企业内网,满足企业生产网络连接的复杂性和灵活性要求,通过物联网技术将网络传感器与复杂的机械设备结合在一起,实现跨设备、跨系统、跨厂区的信息交互,满足内外网安全、稳定、高速的要求。

(三)加速场景创新,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按照我市“分批推进”的要求,定期举行工业互联网入驻工业大脑签约,以调研一批、签约一批、打造一批,规模推进企业入驻宣城工业大脑,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

基于以上各项工作积累和推动,结合宣城十大产业链链长制创新发展思路,政府根据各产业链实际情况,选择相关企业,启发和推动典型场景下标杆的打造,做到一区县一标杆,依靠各区县标杆企业的转型成果展示,加快各企业转型进程,以标杆示范效应引领企业全面数字化转型。

最后,为深入开展一线实践,基于企业数据赋能企业发展,联署所在单位可开展试点工作,建议设立入驻宣城工业大脑专项奖补措施,奖励建设、运营单位,并以企业服务感知作为评价标准。

 

 

案  由:关于强化交旅融合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发展的建议

提案者:民建宣城市基层委

内  容:

20216月市政府办印发《宣城市推进交通强国皖南交旅融合发展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立足本市实际,加快构建快进慢游交通体系,创建交旅融合宣城品牌,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以外联内畅、交旅融合为主要内容,依托交通+”模式构建全域旅游通道,全面提升交通服务能力,服务旅游、联动产业,打造旅游公路样板,助力全域旅游发展。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连续创成多个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城乡道路通达问题全面解决,县级以上道路普遍得到绿化,人文景观与道路的融合度也日益提升,全市形成多条实现“畅安舒美”的自驾游精品廊道,如知名度较大的“皖南川藏线”“皖浙天路”等,为我市全域旅游创建打下坚实基础,也在全省打响了我市旅游品牌。但由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体量大、资金少、养护能力弱等原因,总体来说全市乡村道路河流的绿化覆盖、美化程度尚不高,与相邻的湖州安吉、黄山等县市差距甚远。为发扬优势、补足短板,结合交旅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环境治理。加强道路沿线建筑管控,对全市城乡道路河流尤其旅游线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进行坚决拆除。深入排查、全面清运道路两侧的所有堆积物,彻底清理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废料。三是全面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车辆随意停放等行为,取缔公路两侧摆摊设点和店外经营。同时,科学制订沿公路乡镇、村的绿化美化规划,为乡村道路美化预留出充裕的空间。

(二)打造沿线景观。道路两侧宜林宜草地段应结合当地文化、自然景观、特色产业等全面实施绿化美化。可全面摸排沿线各村的种植条件以及村民意愿,实行“一村一品”大面积种植,套种景观树种、灌木花卉。引导鼓励各乡镇共同打造“一条道路、两片风景、四季常青、长年洁美”的全域旅游新风貌。提升公路旅游服务功能和景观功能,实现“景中有路,路侧皆景,路也是景”。

(三)拓宽资金渠道。新改建县乡道和新建农林水利等基础设施应在设计阶段就把绿化美化费用纳入工程预算,村道和村庄内部道路应鼓励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道路美化,既美化乡村又能促进农民增收。在政府引导资金不足时可以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民自出资金在路旁成规模地栽种能形成收益的树木花草,有关收益归栽种者所有。

(四)完善养护管理。县级以上公路树木种植、维护应由公路养护段等单位负责管理。乡村两级道路一般紧挨农民住宅或耕地,可以依托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尽量选择经济型或观赏型种类,采取统一种植、责任到户的方式组织村民管理自己宅旁、地头的林木花卉,所得农业或旅游收益归管理者所有,从而提升村民自主管理的积极性。

(五) 打造美丽公路品牌。打造一批美誉度高群众获得感强的精品旅游慢游线路。以美丽公路创建为载体,串联一批乡村旅游重点区域、特色小镇、网红打卡点进一步彰显美丽示范路的品牌效应。

 

 

案  由: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特色标识和时代记忆

提案者:社会科学界别

内  容:

宣城是全省非遗大市,现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个,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273个;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78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省级非遗传承、传习基地14家;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各1个。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宣城历史文脉、推进文化名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富有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一是数字化保护刚刚起步,缺乏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平台;二是非遗项目分散在各地,缺乏集中展示的场所;三是工作保障力度不够,缺乏经费投入和专业人才。

2021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也分别就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进文化名市建设作出了部署。必须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使之成为城市、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

建议:

一、加快建设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平台。以智慧保存、智慧管理、智慧传承、智慧传播等为方向,运用数字化、智能化、多媒体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全市非遗数据库和非遗保护信息化工作体系,让非遗项目“见人见物见生活”。

二、规划建设宣城非遗展示馆。市第五次党代会明确要建成市文化艺术中心。可统筹规划建设宣城市非遗展示馆,反映宣城丰厚的非遗资源与保护工作,体现非遗的活态性特点和生态保护要求,帮助观众了解、感受、体验宣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加大非遗保护经费投入。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二是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三是鼓励设立非遗保护社会基金,提升非遗保护社会化水平。

四、加强非遗专业人才培养。借助“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加强中青年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培育,提升传承能力和传承水平。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鼓励建立传承体验基地,支持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有效推进师徒传承、群体传承、校园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

五、大力促进非遗融合发展。抓住国家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的机遇,保护传承沿青弋江、水阳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文化遗产项目库,加强抢救性调查及保护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级徽文化生态保护区、省级宣纸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传统工艺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依托非遗资源,培育建设一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的非遗旅游景区、主题小镇、民俗文化村。

 

 

案  由: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民进宣城市基层委

内  容:

2021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这对宣城市在城市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是一利好消息。

 

宣城市正面临着一个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历史新时期。市区内的新建工程规模大、项目多、进度快,每天都在动工,到处都在拆建,大量的古墓葬、古遗址面临被挖掘清除。虽然市颁发了《宣城市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由于一些建设施工单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立项开工不告知,发现文物不报告,以致文物被毁损、丢失,令人痛心和惋惜。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再一次被推倒我们面前。

一、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成绩

近年来,在城乡建设中,我市注重文物保护工作。2013年,在水阳江下游综合治理工程中,文物部门与施工方密切配合,将文保单位龙溪塔平移了50米,成为我国首例古塔平移案例,在河道清淤中,文物部门抽调力量,进行抢救发掘,出土宣州窑、长沙窑等各种器物标本100余件。2016年,阳德路改造工程中为保护惠济桥古桥遗址,重新编制改造方案,增加工程预算2000万。2017年,大唐凤凰城工地发现明代古桥丰乐桥,建设方重新调整建设方案,置换门面房3间,并斥资500万保护地下古桥,使其成为老北门一处文物景点。2019年,中央公园建设项目中原址保护了古桥高塘桥,使之成为公园一景。

2011年完成的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我市共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393处,其中新发现1244处。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宣州区的宣州古窑址群、南湖章氏宗祠,宁国市上坦大桥,郎溪县磨盘山遗址、有斐堂,广德县的张光藻墓、小三线九四零厂旧址被公布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使我市国省保单位数位居全省第二。

二、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2013629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施行,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但从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在建设审批中既未考虑文物保护因素,也没有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例1:别士桥、桃源桥是北门的两座古桥,由于在前期规划中未予充分考虑文物部门的诉求,导致这两座古桥最终被异地搬迁,失去了原址的文物信息。例22012年,在大唐三眼井附近工地发现窖藏古钱币被哄抢。例32013年,泾县宝胜禅寺在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国保单位水西双塔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新建了观音阁、居士楼等建筑,被省文物局立案查处。以上几个事例不难看出,相关部门没有认真的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在基本建设之前向文物部门进行意见征求,导致破坏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结合《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宣城市实际,提以下建议:

1、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文物保护工作不只是文物部门自己的事情,它需要各级政府、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按照《文物保护法》,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五纳入、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中心工作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凝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事业;、把文物保护纳入领导责任制。

2、推进部门协作,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需国土、城建、规划、水务、教育、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的大力协作和支持,要加强同文物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在城市基本建设中,建设方在开工建设前要将建设地块交由文物部门进行先期勘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文物部门报告,由文物部门组织发掘和清理,确保文物安全。

3、加强宣传严格执法。一是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各级政府要将《文物保护法》宣传纳入普法工作,对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城建开发企业介绍文物保护相关法规,通过案例、座谈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增加文物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面对文物违法行为必须加强文物执法,公安部门要与文物部门密切配合,打击文物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重点案件毫不手软坚决处理,充分维护《文物保护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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