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及相关市政协委员:
为促进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双提升,根据市政协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开展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双向民主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向评议内容:
(一)提案主办单位对提案质量开展评议。内容主要有:
1.提案总体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2.提案结构符合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标准;
3.提案内容符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民意;
4.提案格式符合一事一案、简明扼要、格式规范要求;
5.提案可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提案者对提案办理质量开展评议。内容主要有:
1.答复及时规范。提案办理工作程序规范,办理质量较高。在提案交办五个月内,按提案规定的格式正式答复。
2.办理充分协商。承办单位注重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要及时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3.注重办理实效。办理提案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向提案者反馈解决进度;确因条件所限制,无法解决或无法采纳的,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取得提案者理解。
二、评议操作说明:
(一)提案承办单位登录宣城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点击【提案管理】→【提案评选】菜单项,转到『提案列表』页面。在『提案列表』页面选择某提案,点击【提案质量投票】按钮,转到『质量评议』页面,依据评议等次进行评议,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对提案者提案质量的评议。
(二)提案者登录宣城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在【提案列表】页面选择某提案,点击【办理质量投票】按钮,转到『办理评议』页面,依据评议等次进行评议,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对承办单位提案办理质量的评议。
请于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双向评议。评议结果经审核,纳入本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市政协今年评选表扬2017-2019年度“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提案”的重要参考依据。逾期没作评议的视为“满意”和“优秀”。
联系电话: 3022637
技术保障联系人:崔文飞 联系方式: 0562-2831275
市政协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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