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案办理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到认真负责、程序规范、保证质量。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时间解决;因条件不具备,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立足现有条件分步实施;确因政策不允许或其他条件所限制,解决不了的,也要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并予以书面答复。
二、提案办理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从【宣城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登录接收电子提案,要及时清点,逐件登记。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作书面说明,经同意方可转办,不得延误或自行转办。
三、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办理。
四、提案办理单位应把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需环节,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加强与提案者沟通,及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提案者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难点问题。对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要与提案者见面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分别经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审核,报送督办提案的市领导审阅后,办理单位再正式答复提案者,要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实效。
五、市政协全会期间的提案,主办件应在五个月内办复(会办件应在两个月内办复);平时提案,应在三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要及时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同时函告市政协办。
六、各承办单位对照《宣城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操作说明》进行提案办理,认真提交答复内容。党委、政府部门的答复须分别通过OA系统及时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答复要按统一的格式行文,在答复上须注明办复类别、公开属性和办理联系人姓名、电话,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单位盖章。
七、切实提高提案办理的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提案者对办理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市政协办将交有关单位作进一步研究、答复;提案者对办理结果表示“不了解”、“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及时重新办理,达成共识,再予以答复。
八、各单位要加强提案办理过程和成果的宣传。市政协办将及时通报提案办理情况,组织开展提案质量与提案办理质量双向民主评议、提案办理目标管理年度绩效考核活动,并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开展提案办理专项调研、跟踪督查。
九、提案办理单位于今年9月底前向市政协办报送提案办理绩效考核自评表,以及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办理工作总结要反映提案的办理过程,突出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十、提案办理单位要按照宣政办秘(2015)67号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网站及各单位网站及时公开提案办理答复。
附:提案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提案答复办文格式
主办单位给委员答复办文格式:
单位文头
(发文字号)
关于市政协2019年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或××党派、团体):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复类别: 类
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委办或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D四类
A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
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有待以后研究解决;
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
会办单位给主办单位答复办文格式:
单位文头
(发文字号)
关于市政协2019年第××号提案的答复
××单位:
我单位对市政协××委员关于……………………提案,现答复如下:……………………………………………。
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委办或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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